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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單位工作了3年,去年5月份老板把我調入她的另一家公司,到今年6月份已經一年了,但現在這家公司要倒閉了,我應該拿到幾個月的補償,我一共在老板的兩個公司工作了4年,第一家公司的勞動合同是今年5月份到期,現在這家的勞動合同也是5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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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公司如果宣布破產的,應該破產財產內優(yōu)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請問您這里是第一家公司要破產倒閉,還是第二家公司要破產倒閉?通過您的上述描述,您在第一家公司工作4年,如果此時因企業(yè)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企業(yè)應當支付您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是第二家公司,您與第二家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1年,此時您可以要求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