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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用期提出離職,但公司總是拖延不讓填離職申請表。我該怎么辦?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您這邊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不予填寫離職申請表,請自行手寫一份離職申請書,遞交公司,從遞交至日起三天,可以直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