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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6號發(fā)布,根據(jù)2007年5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chǎn)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當婚姻無效的情況發(fā)生,誰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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