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和老公2003年11月登記結婚,婚前他于2002年按揭貸款購買一套房屋,房產證是他一個人名下,結婚前首付加月供已經付了十多萬元,剩余40萬元左右的貸款我們婚后償還。2009年首套房屋貸款全部還清后,我們賣掉了這套房屋,利用賣房款和我們的積蓄并由老公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現(xiàn)在的住房,第二套住房于2010年過戶到我們名下,房產證為兩人名字,夫妻共同共有。如果我們起訴離婚,房產份額該如何劃分?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xù)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該房產屬于你們雙方婚后購買的房產,只要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沒有明確約定屬于哪一方的,無論各方出資額多少,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情況均等分割,法院一般判房產屬于一方,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充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