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謝某某與李某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7-05閱讀量:(1510)
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觀民一初字第00605號
原告:謝某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龍滿年,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甲,男,回族。
委托代理人:江天柱,安徽樅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李某甲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李小俊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謝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龍滿年、被告李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江天柱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謝某某訴稱:原、被告于1984年經人介紹相識并隨后確立戀愛關系,1986年11月25日登記結婚,1987年12月18日雙方的女兒李某乙出生。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總是嫌棄原告,經常辱罵原告,原告為了女兒總是忍氣吞聲。2014年4月,原、被告將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安慶市某房屋一套出售,所得售房款46萬元。原告本想將此款借與女兒李某乙購房用,但被告不同意借款。不僅如此,被告還一人控制46萬元售房款,原告對存款的情況無法知情,心中很是不安。原告認為,售房款是夫妻共有財產,原、被告均享有所有權、知情權??墒潜桓娌粌H不愿幫助女兒買房,而且還一人控制所有售房款,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傷透了原告的心。原告再也不想繼續(xù)維持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故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離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本案訴訟費被告承擔。
被告李某甲辯稱:這個房子是供電局小區(qū)的,當時買就3、4萬,賣是因為我妹妹給母親買了個房子,去年我父親去世了,我母親說自己住的房子大想買小點的,我母親就說把先鋒巷賣了,把錢給我妹妹,她自己拿出一部分錢。這個原告是知道的,后來原告反悔了,我把錢是存在銀行的。我跟原告感情是非常好的,我們還培養(yǎng)了一個優(yōu)秀女兒,我不愿意離婚,我舍不得這樣妻子離開我,我有什么缺點你可以指出來,我從來沒有動過手。什么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46萬也是可以溝通的。關于46萬她提出離婚,我們就一個女兒,如果女兒真的要,我生命都可以付出的,何況這個46萬。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1984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1986年11月25日登記結婚,1987年12月18日婚生一女李某乙。2014年7月4日原告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
上述事實,有原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及雙方當事人的當庭陳述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本案原告所述尚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對其離婚請求,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謝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謝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李小俊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 盛 燕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