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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有關政策銜接工作,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fā)了《公告》,對原稅法下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收入調整了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從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房屋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夫妻共有房產(chǎn)的買賣是目前房產(chǎn)交易中一個重要類型,那么怎樣才能保證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呢?這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要區(qū)分情況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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