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一般情況下舉證責任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勞動糾紛案件存在特殊情況,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以下就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明。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