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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在合同上簽字。離開了律師,我什么也做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企業(yè)之間對投資的金額如何約定?投資形式怎么界定?投資利益如何分配?債務由誰承擔?各方權責是否統(tǒng)一?……這些問題如果不在投資協(xié)議進行明確的約定,風險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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